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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胜博网站:但我发生事故时这条路并没有被封闭

时间:2021/11/7 12:49:27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阅读:174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陶先生向12345市民热线举报后,经多部门核实,该公路的所有权属于玉泉营街道吉家庙村。“我报告了好几次,对方说‘问问领导人’,但没有什么可跟进的。后来,我催促他再问一遍。工作人员说这条路是封闭路段,但我发生事故时这条路并没有被封闭。没有提醒标志。”陶先生说。记者来到陶先生提到的会计村的路上,看到他报道相关问题已经一个多...
陶先生向12345市民热线举报后,经多部门核实,该公路的所有权属于玉泉营街道吉家庙村。“我报告了好几次,对方说‘问问领导人’,但没有什么可跟进的。后来,我催促他再问一遍。工作人员说这条路是封闭路段,但我发生事故时这条路并没有被封闭。没有提醒标志。”陶先生说。

记者来到陶先生提到的会计村的路上,看到他报道相关问题已经一个多月了。路面上仍有许多裂缝、坑洼和颠簸。严重变形且高于水平水平,但产权单位从未见过修路。

虽然道路狭窄,但人流不小,经常有骑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的人经过。即使在白天,这些自行车手也只能绕着坑走。乘坐电动汽车的送货员不小心撞到坑里,整辆车翻了过来。

晚上7点,由于没有灯光,道路变得漆黑一片,行人只能在黑暗中小心翼翼地前进。“我搬到这儿半个月了,每次经过这条路都很黑。上次我差点被绊倒。”一位骑自行车的女士说。

11月4日玉泉营街工作人员回应称,这条路不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,无法证明陶先生在这条路上摔倒,并表示“摔倒后一定要先报警”。这是常识。”

“当时我满脸都是血。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尽快去医院。它是不是在原地流血,等着警察来?”陶先生说,他明明是摔在这条路上的,我怎么能证明呢?他也很无助。

北京长虹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,道路物业单位有维护和管理道路的义务,有依法保障安全的义务,要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和维修。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道路坑洼,没有照明设施,现场也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,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。如果公民受到伤害,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,如果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道路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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